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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国务院推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
(时间:2013-8-15 10:59:01)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将从消费、技术、政府带动等几个方面促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式。其中,在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方面,要求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具体要求包括,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研究对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产品以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措施。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根据《意见》,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在未来将要得到明显提高,国家将会重点支持建立10-15个国家级再制造产业聚集区和一批重大示范项目,大幅度提高基于表面工程技术的装备应用率。 《意见》明确,在技术提高的同时,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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