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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江西省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
| (时间:2013-6-5 10:22:36) |
为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我省从6月4日起至今年11月,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决定将此次各项整治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目标。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将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此外,还将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对医药行业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省环保厅表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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