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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亟待完善 |
(时间:2013-4-23 10:13:01) |
“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有18个年头,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急需完善和修订。”在昨日于南京闭幕的第五届全国农业环境科学学术研讨会上,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夏家淇教授对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据夏老介绍,目前我国多数采用的还是1995 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值作为评价指标,也有的采用土壤环境背景值上限值,认为超标或超值就算污染,但这种认定显然并不科学。他表示,95版本的土壤标准远不能适应现实要求,因为第一级标准值不能全国划一,污染物项目订得太少、尤其是有机污染物、铅的标准值订得偏宽等等。 夏家淇教授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在基本框架上,可制定一个不同用地的标准,比如农业、居住、工业用地等,每一类用地下面划分为三级标准值,第一级为土壤的背景值,适应自然保护、水资源保护、特种作物、有机食品等土壤要求;二级标准值为区域土壤污染筛选值,也就是说土壤有污染,但还没有危害;第三级标准值则为有污染,且已经发生危害。根据这样的级别,就可划分出不同级别,使笼统的土壤污染概念得以细化,以便区别对待。 第二,要想贴近实际,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应由地方政府制定各地的标准值,尤其是一、二级标准。 第三,在制定方法上,近二十年来,各国土壤污染标准大都采用风险评估法,即按不同用地类型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建立计算模型和设计参数,但这一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模型本身不一定完全吻合实际,而参数的设置大多采用美国等国外数值,因此难以应用于我国土壤。但此方法仍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关键是要深化对模型的基础性研究和参数本土化调研。此外,各地标准初步制定后,还应该有个评估分析,在颁布后每隔二三年根据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记者了解到,修订我国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目前,该任务已下达给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及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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