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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把环境安全纳入执政底线 |
| (时间:2013-3-7 10:00:58) |
建立严格而可操作的环境安全责任问责制度,或许能为解决当前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提供一把有效的钥匙。这是关于雾霾天气及治理种种探索和争论给我们提供的启示。 近段时间,雾霾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公众“环境风险感受”越来越敏感,而催生并不断强化这种“环境焦虑症”的动因,是对于健康危害的现实感受和潜在担忧。 环境安全,作为社会最基本安全保障问题之一,凸显在人们面前。 分析雾霾等生存威胁形成的原因,代表委员归结为“重”结构、“松”管理、“轻”处罚。谋划雾霾治理,代表委员提出一系列措施。但细加审视不难发现,症结由来已久,措施也并非新政。为何痼疾消除难,治理见效慢?污染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固然存在,但更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也确实缺乏紧迫感与积极性。当GDP增长仍在一些人心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环境安全往往被抛诸脑后,一旦出现问题,大可处罚企业,撤换环保局长,而淡化甚至忽略自己的责任。没有问责的严格标准和严厉手段,地方政府趋利避害的回旋余地就大了。 一些资源大省的领导提出,抓安全生产,必须怀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对于环境安全而言,也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和魄力。 有专家指出,环境安全不可能做到“零风险”,但对环境安全问题一定要“零容忍”。山西省因苯胺泄漏事故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对长治市长张保提名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让人们看到了环境安全问责的方向和力度。 环境安全,应该也必须纳入地方政府的执政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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