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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 |
(时间:2020-3-5 8:44:04) |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安全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持续扎实开展危废固废专项整治、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行动,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危废固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9〕18号)。从总体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严格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了21项具体要求,并将工作落实到各县(市)区、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和市生态环境局等24个部门单位,着力解决我市危废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处室负责人分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责任。2019年以来,局党组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对危废固废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聘请专家核查、企业自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危废规范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底线。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市专门设立市生态环境监察支队一大队,编制10人,专门负责危废固废管理工作。同时,我市还充分利用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契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立法,这在全国地市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开展危废大排查大整治 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厅部署,我局迅速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危废固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全市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实行清单化检查督查和执法监管,排查整治相关环境和安全隐患问题。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贮存行为。开展关停并转企业库存危废情况排查摸底,督促企业转移处置。加快推进处置能力建设,近两年新增危险废物焚烧能力10万吨,新增危险废物填埋能力2万吨,全市危废减库存任务超额完成。 打造智能化监管平台 实现危废精细化管理 作为全国“11+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积极推进危废管理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将危废全闭环智能化监管模式努力打造成为向全国推广的六大示范模式之一。通过采集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利用的过程信息及视频监控,实现危险废物“产、贮、处”全过程可追溯、可视化智能监管,今年一季度全市近百家重点产废和经营单位将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将有效降低危废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减少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部门合作 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 建立职责明晰、部门密切协作的合作机制,形成危废管理合力。市化治办在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中,把危废监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交办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凡涉及刑事犯罪的,按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9年全市查办涉危废固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件,均依法立案查办。 积极主动服务 提高企业危废管理规范化水平 强化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对重点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技术核查,助力企业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多轮次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去年共督查考核企业114家,108家企业达标,6家企业基本达标,全市抽查总达标率98.4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查立改,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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