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沧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位于3条高速公路围合区范围内的居民社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等沿海县(市、区)城区按照《渤海新区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制度。

2019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2020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运河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2022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运河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位于3条高速公路围合区内的区域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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