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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新建项目 垃圾分类设施不达标不予验收
(时间:2019-8-30 10:36:52)
   生活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也是永不枯竭的“矿藏”。垃圾分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
   如今,距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仅有一个月,“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即将来临。今起,本报推出“垃圾分类‘红黑榜’栏目”,集中展示各地垃圾分类的创新做法,并对个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力的现象进行监督曝光,以倡导全社会集中力量做好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践行绿色生活新时尚。
   新建项目垃圾分类设施不达标就“一票否决”!自今年7月,海曙区开展新建项目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验收工作以来,已有6个新建项目在预验收中“铩羽而归”,并按《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回炉重造”。
   “在预验收过程中我们发现垃圾房中缺失除臭设备、监控摄像头,小区中未设置公示分类信息等问题,不少新建项目普遍存在。”海曙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曹宏介绍,今后的新建项目,包括居住小区、学校、医院及企事业单位,设计方必须将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并在选址规划上充分预留转运空间。
   在昨天上午预验收的古林镇卫生院布政分院一期项目中,垃圾房的配套设施成为验收通过的最大阻碍。“喷淋系统、除臭系统未配备,排水管道未接入污水管网,监控摄像头未安装……只有将这些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们才会把验收意见单提交审批科,进行竣工验收的下一步流程。”曹宏说。
   据介绍,对新建项目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开展验收工作,这在宁波尚属首创。而这些通过验收的项目,无一不是“撤桶并点”的典范。
   趁着中午的空当,曹宏见缝插针对新建小区北宸府的整改结果进行回访。记者看到,偌大的小区内没有一只露天垃圾桶,取而代之的则是兼具密封与除臭功能的垃圾亭。项目施工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垃圾亭的设置严格遵循了海曙区“撤桶并点”的相关要求,分类信息公示栏及“搭把手”智能回收柜的空间也已预留,垃圾亭的投放口高度也提升到了1.1米,使之与垃圾桶高度匹配。
   “老旧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新建项目自然也不能例外。对新建项目开展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检查,相当于提前督促完成‘撤桶并点’工作,让市民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分类习惯,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开展。”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一科科长毛福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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