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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填埋控制标准修订在即,企业如何应对?
(时间:2019-6-10 10:09:22)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以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会议强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为我国加强危险废物无害化填埋的环境管理、防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随着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速度不断加大,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管理和技术发展的新需求。本次修订就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对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置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按程序做好标准会签、发布工作,切实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宣传,推动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从摇篮到坟墓”
   我国危险废弃物管理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理念,危废填埋通常被视作是危废处置中的最后一步。危废填埋是指利用填埋场的防渗漏系统,将废物永久、安全地与周围环境隔离。
   目前,《固废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废填埋的选址、填埋物、入场要求、日常运行管理均做出了规定。但现行危废填埋控制标准颁布于2001年,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管理和技术发展的新需求。相对于生活垃圾填埋的完善标准,我国危废填埋场建设、运营等标准较为缺失。
   E20研究院认为,现行的危废填埋场技术细则主要参考生活垃圾填埋标准,未完全考虑危废填埋的特殊需求,修订需参考危废特性,从选址、建设标准、防渗要求、危废固化稳定化预处理、入场标准、渗滤液监控及处理排放、运行监测以及事故应急机制等方方面面进行更新修订。
   E20研究院也建议企业需着重注意危废填埋场日常运营风险,提高建设标准及管理。
   “从摇篮到新的摇篮”
   从世界范围来看,危废填埋技术的市场正在逐渐萎缩。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发和使用除“填埋”以外的替代技术。比如,德国研发出了地下盐矿危废处置场,日本长期以来使用的遮断型填埋场标准结构也有了新变化,其特点是填埋场面积变小,主要目的是为了回取。日本及德国的危废处置并不将填埋作为危废处置的最后一步,而将危废填埋作为暂存的一种方式,等待未来技术进步或处置能力足够再对填埋的危废进行其他方式处理。这种刚性危废处置填埋方式不再将危废填埋作为危废处置的最后一步,而将危废填埋技术从“从摇篮到坟墓”升级至“从摇篮到新的摇篮”,也将成为未来危废填埋的一大趋势。
   目前刚性填埋项目在我国实例较少,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已证明该种危废填埋方式的实际应用效果,企业应对相关项目进行关注。从普通危废填埋进入刚性填埋,可将有限的填埋库容进一步扩大,在如今危废填埋新项目稀缺的情况下,刚性填埋项目是符合“两山”理论的生态文明建设,不失为企业打开了新的发展思路。
   E20研究院固废研究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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