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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如何迈入“强制时代”
(时间:2019-3-20 8:36:19)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鼓励甚至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但因为没有强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规定(草案)》应运而生。
   2月2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在深圳特区报“读特”新闻客户端上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民生质量,也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不少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痛点和危机,深圳也不例外。“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难以为继,想方设法推动垃圾减量分类乃当务之急。
   早在2000年,全国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深圳是首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从整体情况看,成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垃圾分类长期以来都是以倡导鼓励为主,缺乏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鼓励甚至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但因为没有强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不少人嫌麻烦、图省事,怎么方便怎么来,还是觉得混在一起一股脑儿扔最顺手。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再次位列其中。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如何迈入“强制时代”?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规定(草案)》应运而生。
   垃圾分类是具体事务,法规条文应具体明确一些,操作性强一些。比如,《规定(草案)》借鉴先进经验,改变当前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模式,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通过经济杠杠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分类。再如,厨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占比高,同时也是导致收运过程“跑冒滴漏”以及焚烧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高的主因,却没被纳入深圳当前的垃圾分类体系当中,《规定(草案)》为此专门重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可谓“对症下药”。
   推进垃圾分类,技术和设施方面的问题相对好解决,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方面的问题才是大考验。市城管局曾委托第三方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进行调研,发现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很高,能够达到90%—95%,但参与率只有10%,居民反映最主要的原因是很难找到垃圾分类设施。当全市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实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后再次调研,居民则反映参与率不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改不了自己的生活习惯。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垃圾分类在日本是一件“天大的事”,是其精细化社会管理的一个象征。将垃圾分类做到近乎“极致”,日本足足用了40多年的时间。根据《规定(草案)》,居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在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的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的就是更有效地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期待在正面引导与强制惩罚的双重驱动下,能够推进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变革,解开人们对垃圾分类“不了解、不情愿、难坚持”的死结,让垃圾分类成为城市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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