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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重奖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时间:2018-5-15 9:47:59) |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池州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来信、来访、微信、网络、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实施奖励,举报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举报我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或行为人,可以获得奖励:非法倾倒、抛撒、堆放固体废物的;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或行为人。 《实施办法》提出,举报奖励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违法行为或行为人,经鉴定为固体废物的,奖励500元至10000元。其中,3吨至1000吨(含1000吨)以下,奖励举报人500元;1000吨至5000吨(含5000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5000吨至1万吨(含1万吨)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1万吨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3吨以下可适当奖励。举报奖励部门在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领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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