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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几点思考 |
(时间:2016-11-14 9:49:19) |
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指废弃不再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主要包括废旧电脑、移动通讯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等废旧设备及其零部件。随着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电子垃圾数量也正处于爆炸式增长的阶段。 电子垃圾中包含多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因此,相较于普通生活垃圾,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过程比较特殊。如果处理不当,这些有害物质将会释放到环境中,对水、土壤等造成污染,也会严重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 联合国大学发布的《2014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控》中指出,2014年全球共产生4180万吨电子垃圾,然而仅有16%的电子垃圾得到回收或者重复使用。 那么,我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方面又存在哪些问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并结合自身情况,可否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 一、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现状 (一)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相关立法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09年2月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针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作出规范,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置也步入了新时代。根据《条例》,2015年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电子废弃物由上述五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扩展至打印机、手机等14个品类。 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方面,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在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基础上,新《办法》扩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并完善了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问题分析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6》显示,2015年我国五种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废电脑)的回收量约为15274万台,约合348万吨,同比增长12.5%。但鉴于目前我国大型电器电子消费品市场的迅速增长,其回收再利用仍面临巨大挑战。 与大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比,小型电器电子设备例如U盘、手机、电动牙刷等更难取得有效的回收再利用,这与我国目前电子垃圾的主要回收方式密切相关。 我国电子垃圾回收仍处于粗放无序的状态,大部分废弃电器电子设备都是由个体散户回收,并由小作坊进行简单的拆解和加工。在这种非专业的拆解和加工过程中,不仅部分宝贵资源未得到充分回收,而且产生了大量二次垃圾和污染物。这些二次垃圾和污染物常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填埋或焚烧,进而对水、土壤和空气产生严重危害。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数量达到109家。然而,很多正规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因无法回收到可维持企业正常产能的电子垃圾,得不到良性发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未建立有效健全的回收管理体系及制度,例如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公众的电子垃圾回收意识薄弱、社会正确引导不力,导致电子垃圾无法集中回收。 此外,尽管在我国《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明确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列入禁止进口的目录当中,但每年仍有大量电子垃圾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我国。而这些电子垃圾无法得到专业的回收再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处置,严重危及地区生态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因此,尽快完善电子垃圾回收体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打击非法回收渠道势在必行。 二、德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经验 作为电子垃圾管理的先行国,德国在回收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以德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方面的做法为例,为我国提供相应参考。 (一)德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法律依据 早在2002年,欧盟就出台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也就是家喻户晓的WEEE指令。2012年,欧盟对WEEE指令进行了重新修订,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对该指令做了相应转换,在国内颁布新的《电子电气设备法》,于2015年10月正式实施。 新的《电子电气设备法》明显提高了消费者处置废旧电器电子设备的便利性:该法规定,大型电器电子产品销售商卖出等价电器电子设备的同时,将有义务免费收回相应的废旧设备;而边缘长度低于25cm的小型电器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吹风等则必须无条件收回。 这里的大型销售商是指占地面积超过400m2的家电商场,另外也包括拥有规模以上物流和仓储面积的网络电商,这些线上销售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设立电器电子设备回收站点。 此外,德国还将欧盟《RoHS指令》转换成国内法,限制了六类有害物质(包括铅、水银、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在电器电子设备中的使用。 这两部法律针对电器电子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各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形成了闭环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德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 除颁布法律外,德国针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也推出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例如采用产品责任分担制,也就是公共废弃物品处置机构(简称örE)和电器电子设备生产商必须共同承担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任务,进而建立了较完善的回收体系。那么,如何保障公共废物处置机构与生产商之间有机协调?又如何避免生产商回收责任分配不均等问题? 根据《电子电气设备法》,德国联邦环境署成立了电子废弃物注册基金会(简称“EAR基金会”)。基金会不承担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分类、拆解和再利用等具体事项,而是通过系统协调电子垃圾的流向、分配生产商的责任份额并监控生产商的回收情况,保证《电子电气设备法》的有效实施。 EAR基金会主要与电器电子设备生产商和公共废物处置机构建立联系。按照规定,生产商在产品进入德国市场前,必须向EAR基金会提交注册信息,并且有义务向基金会汇报每月产品在德销售情况及每年回收的电子垃圾量。此外,生产商有义务免费向公共废物处置机构提供电子垃圾回收容器。 另一方面,公共废物处置机构有义务设立电子垃圾回收站点并进行无偿回收,并告知消费者可供使用的旧电器收集的可能性和收集地点,目前德国已有1500个电子垃圾集中回收点,公众在家门口即可找到这样的回收站点处理淘汰的电器电子设备。 公共废物处置机构将电子垃圾分成六类,待回收容器装满后告知EAR基金会安排收回。此时,基金会按照之前统计的生产商销售清单以及生产商回收的电子垃圾量对电子垃圾回收任务进行分配,通知目前贡献程度最低的电器电子设备生产商对已装满的容器进行回收并由其完成电子垃圾后续的处理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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