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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深圳市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 |
(时间:2014-4-25 15:48:47) |
为从末端整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深圳市城管局于4月1日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同时将立法解决“垃圾围城”危机。而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也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常态化执法”。 为从末端整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深圳市城管局于今年3月发布《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的工作方案(试行)》。从4月1日起,深圳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模式。同时,该市城管部门在4月起组织“环卫专项执法月”活动,对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等3种行为分别进行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而针对从车内向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将会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并予以曝光。 深圳市城管局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支队将组织各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宣传、执法和监督等方式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将“集中式执法”渐渐转变为“常态化执法”,希望市民们能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为深圳的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显著 与台湾“垃圾不落地”不同的是,深圳市城管部门提出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是指从管理、宣传、执法三方面同时着手,通过合理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广泛开展环卫宣传教育和执法活动,增强市民卫生意识,遏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垃圾等不文明现象,有效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的一种综合管理模式。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步行街自去年3月份推行实施了“垃圾不落地”模式,通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创新采取视频取证、公安联动、曝光警示、举报有奖等机制,加大对行人乱丢乱吐、门店外扫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力度,坚持落实常态化执法工作,从源头控制环卫违法行为。该模式实施一年来,东门步行街区路面垃圾量减少了94%。 “垃圾不落地”模式打破了保洁埋头苦干、垃圾越扫越多的环卫困境,形成了“三分扫、七分管”“商家自治、市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有效推动了环境卫生管理从“末端垃圾清理”向“源头污染防治”、从“政府单向管理”向“社会参与共治”转变,对环卫事业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据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统计,全市“垃圾不落地”环卫专项执法开展仅一周时间,各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982人次,组织执法行动437次,对违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共处罚101人次,罚款5200元,对违反扔垃圾未进入垃圾容器的,共处罚26人次,罚款1300元;对违反从临街门店向街道外扫垃圾的,共处罚6宗,罚款6000元。 多部门合力联动执法 在“垃圾不落地”专项行动中,各区按照《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设置收集容器,及时修复或更换残旧破损的收集容器,确保总体数量充足、功能完好、干净整洁;地铁、公共交通车辆和门店、商铺等均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街道和公共广场要设置分类标识清晰准确、颜色与类型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对现有收集容器加贴规范的分类标识,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加强对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监管,协调和督促责任单位强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为确保“垃圾不落地”模式的稳步推进,城管部门还加强与公安、法院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法人违法的,通过手持摄像机和街区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形成完整执法案件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对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自然人违法行为,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建立公安城管证据联用、信息联通、执法联动“三联”协同执法机制,对违法自然人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大力落实行业范围内的自律和监督工作。城管监督员、环卫工人要监督和劝阻乱丢、乱吐、外扫、外抛等违法行为。各类志愿者和义工团体、公益组织等要积极参与“垃圾不落地”行动,开展环卫法规、文明规范宣传和劝导活动。广大市民要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卫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 据介绍,深圳市城管局将于第二季度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检查,将“垃圾不落地”工作纳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并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拟立法解决“垃圾围城”危机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将以立法的方式推动垃圾减量分类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深圳城市文明建设。 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每日14293吨。近年来,深圳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按此计算,预计2015年深圳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每日16500吨。若按照现行“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深圳市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近年来,深圳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专项法规推进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为此,深圳市城管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并报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将该办法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环境影响以及深圳市垃圾处理能力和建设情况,该办法拟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类,并鼓励有条件的场所进一步将其他垃圾细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环节众多,牵涉面广,过程复杂,单靠一个部门进行管理,难以取得理想效果。为此,该办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强调了城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统筹归口管理,明确了发改、再生资源回收、环境保护、国土规划、财政、价格、教育、文化广电、市场监督等11个协同部门职责。 该办法在垃圾生产者责任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宣传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同时,该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持续开展。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该办法对建立监督考核和奖励机制进行了规定,将对相关部门、区政府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辖区负责制,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将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200元处罚,而单位则处以不少于1000元的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垃圾源头减量措施,主要从商品包装、餐饮消费、低碳办公等三个方面进行源头控制。 同时,为促使辖区政府共同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工作,该办法设置了超量排放收费制度,规定对于垃圾排放超出规定指标上限的,要求缴纳生活垃圾超量排放费。通过经济手段推动各区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分类。 此外,该办法拟规定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即借鉴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时间段将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拎到楼下投放到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其他非垃圾收集时段,垃圾收集点不摆放分类垃圾桶。 办法重在引导市民参与 该办法公布后,社会各界褒贬不一。例如“在全市小区实施定时定点垃圾投放原则,居民投放垃圾不分类将被处罚200元”等规定,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法规有失人性化,难以执行。不少法律界人士也对该办法实施后各部门执法是否能落到实处存有质疑。 在深圳市律协于4月18日召开的专题研讨会上,深圳律师李军强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实施力度并不大,原因在于社会主体参与度、积极性未调动起来,垃圾减量分类链条未建立起来,政府部门工作也未协调好,从而导致垃圾回收经济链的“经脉”没有打通,故应奖罚并行,以“利”推动工作开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垃圾减量中心副主任王芙蓉表示,目前世界上分类工作做得最好的德国,仍有30%左右的居民没有参与,深圳推进垃圾分类可能要打持久战。从全市527个垃圾减量分类试点情况分析,生活垃圾减量分类顺利推进关乎市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必须要发动全体市民的积极参与。 根据试点经验,从小培养孩子的垃圾减量分类意识,通过孩子带动家庭参与垃圾减量分类的效果明显。因此,该办法从明确垃圾生产者责任出发,引导居民树立垃圾减量分类观念,提高垃圾减量分类意识,进而转化为自觉行动,确保其有效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绿之龙垃圾减量分类指导中心负责人陈爱青认为,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推行难的核心问题在于利益,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之所以得不到有效实施,不是居民素质不高,而是缺乏一个服务平台,或应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软件和硬件服务。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再生企业,打通绿色产品采购这一重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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