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与震动|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绿色建筑|化工|水处理
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固废治理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固废】杜绝固废偷排现象需司法强力介入
(时间:2014-2-21 13:02:29)
  江苏某化工公司偷埋数百吨化工废料于车间地下,经群众举报被环保部门通报,但通报两年之久偷埋废料仍未获妥善处置。这家化工公司法人代表还振振有词:“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初期你不要一棍子把我们打死,要允许我们犯点错误”。笔者认为,像这种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长期而严重的危害,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必须严惩,以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
  对于固废偷排现象,虽然政府加强了行政监管,社会公众也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管之中,但固废偷排仍然普遍,危害严重的偷排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查取不坚决、定罪不果断、量刑不够重,多数偷排一罚了之。要想杜绝固废偷排现象,必须要有司法的强力介入,做到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监管三统一,既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各自的作用,又确保它们相互衔接与优势互补。
  为保证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有机统一,除完善相关法规外,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界限。明确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介入的履职依据和职责界限,保证履职依据清晰可分,监管职责彼此衔接和互为补充。行政监管侧重于主体、程序、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监管;第三方专业公司监管侧重于执行管理的监管;其它社会监管侧重于社会效益方面;司法介入侧重于公益诉讼、惩治违法经营、打击环境破坏行为,惩治与固废治理相关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等行为,以及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司法介入以法律为依据,处理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固废治理有效果。
  二是保证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日常案件通报与协商制度,各方及时交换信息,统一立场和尺度,防止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引起的误诊、误判、误解等不恰当行为。
  固废偷排事关资源环境保护,事关生产生活安全,必须坚决杜绝。全社会应统一行动,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管、社会监管和司法监管平台,提高违法成本,消除偷排者的侥幸心理,坚决遏制偷排行为。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环保】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 
  1月3日上午,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在省厅隆重召开。省环保厅主要领导、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单位党员代表等10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主持。& 
热点文章
中国发改委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节能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钢铁协会 国际节能环保协会 LED环球在线 中国太阳能光伏网
中国新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 中国照明网 慧聪网能源 世界风力发电网 中国节能住宅网 中国锅炉网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中国LED照明网 环境生态网 中国煤炭资源网 节能环保产业联盟 中国家电网 中国风机网 锅炉信息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燕赵环保网 北极星电力网 全球阀门网 中国沼气网自动化在线 中国化工器材网 世纪环保网 中国净化设备网
太阳能产业资讯 上海环保协会 中国环保机械网中国能源信息网 环保中国 广东环保产业网 中关村环保 环保设备网
中国风能网 绿色科技网 中国仪器仪表网 中国涂料采购网 AAB亚盟环保 中国环保英才网 固废英才网 格润清洁能源网
装修污染治理 光触媒 除甲醛 低碳网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