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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潍坊力争年底建起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程序
(时间:2014-2-20 14:32:31)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潍坊建设的意见》(潍发〔2013〕13号),2014年,市政府决定由市建设局牵头,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和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利用一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程序。
  基本原则及目标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部门配合、集中整治”的原则,抓两头、控途中,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把握工作重点,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提高垃圾运输管理水平,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程序。
  整治范围及重点 
  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工程开工前,建筑垃圾处置单位须到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工验线时应通知属地建设、市政部门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同时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落实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四联单管理,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时领取,分别将联单提交运输企业、处置场所管理单位、各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经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工程结算和运输监管考核的依据。条件具备时,可统一开发使用电子双向签单。
  实行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加强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标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准处置资格;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路线,全面推行白天运输。
  实行特种车辆运输制度。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质监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装方案,组织实施车辆密闭改装,安装GPS监控设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统一发放准入标识牌。市质监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厂家的选择,做好车辆改装技术方案的认定。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车辆改装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即:2014年3月底前改装完成的,奖补5000元,以后的不再奖补。 
  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电子化监控。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电子监控终端设备,并将其纳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将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与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实行联网,形成联合执法监管平台,实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监管考核的信息共享、全程监控。
  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由市市政部门牵头,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配合,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专用消纳场的运行管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专用消纳场投入使用前,各区要结合实际,建设1—2处临时受纳场,分类存放、合理利用。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指导价格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布,维护各方利益。
  步骤安排 
  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主要是中心城区包括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保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3月31日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发布政府通告,宣传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市、区分别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建筑垃圾管理配套文件各类标准以及专项工作方案,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选址、规划、建设工作,各区、开发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完成对运输车辆的特种车辆改造工作,对车辆实施统一标识、密闭化改装和安装GPS监控设备。落实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准其处置资格。测算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组织对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同步进行考核。
  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1日-9月30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和开发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区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至本阶段结束,建筑工地现场监管达到全覆盖,建筑垃圾撒漏乱倒问题基本解决,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无牌套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得以规范。
  验收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意见。
  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2月31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考核标准,对施工现场实施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审批施工许可时严把垃圾处置核准关;依法对违法建设项目从严、从重处罚;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搞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统一制定处置核准条件;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的准入工作,并进行日常考核;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四联单制度,作为工程结算和运输监管考核的依据;牵头做好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利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监控;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未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乱倒等行为,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参与综合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的审核准入工作,制定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企业和车辆标准条件,会同市质监等部门制定车辆改装方案;组织实施密闭改装,安装GPS监控设备,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统一发放准入标识牌;负责制定特种运输车辆考核办法,搞好车辆日常考核;负责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无牌或号牌不全以及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运输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经营、超限运输、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对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改装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市市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市市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定点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会同项目所在区建设、市政部门进行开工验线,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一律不予验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厂家选择,并做好车辆改装技术认定。
  ——市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测算、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指导价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措施保障举报电话:886879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市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整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综合性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区政府、高新开发区、保税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完善工作制度。一是举报有奖。对查实的违规运输行为,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二是倒查追究。对于违规行为,不仅追究驾驶人员、车辆的责任,同时追究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责任。三是红牌停工。对违反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标准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一律由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四是应急处置。市、区同步建立建筑垃圾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受理投诉,实施应急处置。
  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运输特许经营企业和运输车辆的考核管理,完善惩处机制。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区、开发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打分排序,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严重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问责。
  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市、区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中心城区举报电话:886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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