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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四川省擅倒危险废物最高罚20万 |
(时间:2013-12-19 11:18:48) |
19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中规范了工业固体、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防治办法,指出若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最高可获20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工业固体废物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等有关资料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同时,生活垃圾污染中,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也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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