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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上海市95.6%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有利保护环境 |
(时间:2013-11-22 10:26:14) |
垃圾分类,下一步到底该怎么做?20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数十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市民代表齐聚一堂,他们中有基层市民,有街道干部,也有一线环卫工作者还有物业行业和律师界的人士,虽然来自不同行业,但大家共同关心的都是上海垃圾分类的下一步举措。 生活垃圾究竟要分几类? 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即生活垃圾”四分法”。 对于这样的分类方法,绝大多数代表都表示基本赞同。不少代表也指出,从长远考虑,在“四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也是大势所趋。来自闸北区扬波小区的郑忠芳更为乐观:“长远看,垃圾分类越细越好!现在,我们小区垃圾分了11类,而且执行得很好。” 不过,也有代表提出,分的太细不利于市民接受和操作。代表查贵根老先生说:“老小区老年人多,分的多他们会弄不清。” 在统计部门工作的市民代表孙德麟拿出了一组数字:“我们做了个调查,显示98.9%市民愿意进行垃圾分类,95.6%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有利保护环境。了解如何进行分类,关键是要进行干湿分类的宣传。” 垃圾箱应该放几个? 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收集容器;非住宅物业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收集容器,即“432“垃圾箱设置法。 与会代表认为这样的灵活设置比较合理。不过,也有代表在听证会上也提出了颇具创见的观点。专家学者代表张益表示:“公共场所分两类,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市人大代表沈群慧更是直接提出:“在公共场合设置四个桶,实在影响美观。我相信上海市民有素质能够做到把无法在公共场合投放的垃圾带回家。” 安排垃圾分拣员到底好不好? 草案第十九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已经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相应的分类标准或者分类投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是否要有垃圾分拣员?在场代表出现了明显的意见分歧。市民代表海军表示:“目前,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很有必要。”市政协委员凤懋伦则强调:“长期来看,垃圾分拣员不应该替代市民垃圾分类的责任。”企业代表孙亮则不赞成设立垃圾分拣员:“现在注重个人、家庭隐私,设立垃圾分拣员很有可能会损害隐私。” 不过,在激烈的讨论后,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的发言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分拣员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取消分拣员。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可以通过分拣员对居民进行指导。反对由政府来承担分拣员的薪酬,应该让居民承担分拣员的薪酬,才能促使居民尽快学会垃圾分类投放。” 激烈的讨论整整持续了4个多小时。昨天立法听证结束后,草案还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法制办将综合各方意见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明年一季度,《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将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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