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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
| (时间:2013-11-20 10:17:11) |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政府新出台的《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 《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城市中产生的粪便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管理。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将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办法》提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将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运至规定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垃圾。 《办法》提到,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鼓励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据了解,处置生活垃圾,需要单位和个人缴纳相应垃圾处理费用。如未按规定缴纳,将被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被依法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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