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固废】河北省环保厅开展专项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
(时间:2013-7-18 10:26:27) |
河北省环保厅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开始至明年5月底结束,历时一年,共分为动员部署、各地自查、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评估总结5个阶段。 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 督促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 河北省是重化工大省,钢铁、焦化、化工、医药等行业产量居全国前列,而这些行业也是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由于危险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如何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具体分布情况和污染程度成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并实施有效处理的前提。 为进一步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专项整治过程中,河北省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行业为重点,结合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201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同时,在针对重点行业调查摸底过程中,着手分析研究典型工艺下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特性、时间规律、产生量规律,为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全过程管控 重点把握产生、转移、处置环节 “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3个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相关企业,实现全过程监管。”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曹培锋介绍说。 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源头监管方面,河北省将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并对“十二五”以来省级审批的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计划进行重点核查,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复试生产,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方面,将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 与此同时,加大利用处置设施治理整顿力度。要求各地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和评估,以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为重点,对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利用处置设施,将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处以罚款。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利用处置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依法责令关闭。情况严重的地区,河北省环保厅将停止受理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建好设施实现安全集中处置 逾期建不成将区域限批 危险废物数量巨大,成分复杂,难以处置,极易引起突发环境事件,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则是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环境安全目标的根本保障。 针对当前存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水平低等问题,河北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的相关项目建设,并规定应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将停止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对已经建成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在2013年底前,抓紧完成项目各单项验收,开展二恶英监测,具备总体竣工验收条件的,尽快办理总体竣工验收。 此外,对已经试运行的《规划》内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要求加大危险废物收集力度,到2013年底前,焚烧设施试运行时间在1年以内、l年~2年和2年以上的,其焚烧设施负荷率应分别达到40%、60%和70%以上。 严防重金属污染 加强铬渣和废印刷电路板监管 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河北省就加强新产生铬渣和废印刷电路板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河北省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都要建立监管档案,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各地新增的铬渣产生企业,要及时建档、全面记录、认真监管,并及时报河北省环保厅备案。自今年起,每季度都要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检查,确保新产生铬渣原则上在当月内无害化利用处置完毕,坚决防止产生新的遗留铬渣。 同时,以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子废物处理企业和废印刷电路板处理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将废印刷电路板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处理或自行规范利用处置;废印刷电路板后续处理产物是否流向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作坊非法利用处置。并要求废印刷电路板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与处理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建立信息对接联络机制,联合追踪废印刷电路板的流向。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