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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江西省卫生厅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
(时间:2013-7-16 15:11:55) |
7月15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其中,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买卖、丢弃、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据悉,江西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职责,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医院总务、院感、护理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需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交接、登记;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预防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行为的发生。 同时,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的建设将纳入医疗机构新、改、扩建的项目内容,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配足配齐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并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将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归产妇所有。若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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