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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河北:201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将达20%以上 |
(时间:2013-7-5 10:35:28) |
记者从7月3日在邯郸召开的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议上获悉,到2015年,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将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将达到300万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将达到20%以上。 相关资料表明,每新建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将产生建筑垃圾600吨,拆除一万 平方米的建筑将产生建筑垃圾1.35万吨。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拆除和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三至四成。按照我省建设实际推算,到“十二五”末,全省拆除建筑及新建建筑和装修将产生建筑垃圾共计约1700万吨,其中,废旧混凝土、碎砖瓦、渣土等占到八成以上。 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河北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研究》课题组,并联合环保、财政、税务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此次座谈会对各地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要在充分考虑地区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基础上,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统筹考虑近期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布局、用地和规模;要从建筑的规划、设计到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制定减量化措施,限制并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要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编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将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和推广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优先选用该类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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