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固废】四川泸州将全面施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
(时间:2013-1-5 10:59:39) |
今年起,四川省泸州市将全面施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分类50%的目标。日前,由泸州市城管局拟定的《泸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 据了解,泸州市在城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旨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与处理,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营造整齐、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城市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在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上,我市将由政府出资购买垃圾袋、垃圾桶等收集容器,下发至试点小区和住户。社区或物管按月为试点小区居民发放分类收集袋,由住户在家庭内按要求进行分类,自行投放在小区垃圾收集点(或规定投放点);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购买标准分类垃圾袋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投放点。市、区城管局负责按方便易行的原则和已建成垃圾收集设施现状设置分类投放点。 对垃圾的分类,我市将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后,再对不可回收垃圾按可燃烧和不可燃烧方式再次分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将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与处理。对不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将由环卫部门具体实施。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商务、供销部门指定的单位实行专人专车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有不同标志,车身标志颜色与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相一致,实行密闭运输。有毒有害垃圾将实行定期巡回收集方式进行收运。 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后将进行再次分类,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回收利用,做到变废为宝;不可回收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保部门明确有资质的业主按有关规范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规范处理。
|
|
|
|
推荐图片 |
 | 【环保】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合 |
7月16日,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太原签署《共同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山西省省长王君分别在协 |
|
|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