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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江西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8% |
(时间:2021-8-24 14:30:14) |
8月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7月,我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布。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8%。我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3.4%。 据了解,我省11个城市中,上饶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持平,其余10个城市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南昌市和赣州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其余9个城市持平。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鹰潭市第一,南昌市第二,萍乡市和赣州市并列第三,抚州市第五,宜春市第六,景德镇市、九江市、吉安市和上饶市并列第七,新余市第十一。全省100个县(市、区)及1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婺源县、万年县、彭泽县、资溪县、靖安县、南丰县、崇仁县、吉水县、余干县、横峰县、鹰潭市余江区、南城县、湖口县、玉山县、弋阳县和共青城市。 全省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在主要湖库中,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优,柘林湖、新妙湖、陡水湖、七一水库和洪门水库水质良好,鄱阳湖、仙女湖和珠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均为总磷。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3.3%;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1.8%;省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市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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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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