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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拳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时间:2018-12-26 14:48:52) |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要求,本月初,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计划》),着力解决当前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 出台《计划》的目的,是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云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深挖问题根源,形成“不想假、不能假”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持续加强和质监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规范其监测行为。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各领域,着力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环节;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面提升。将以最高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以强硬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以检查促进监测质量的持续提升;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问题严肃惩处并及时通报,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此外,还将整合、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适时引入“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监管手段,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提升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法律、社会责任,积极践行诚信体系建设。 《计划》的重点任务包括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计划》的实施,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公司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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