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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零容忍” 环境监测重于泰山 |
(时间:2018-9-28 15:05:56) |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定量的测定环境污染因子及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环境变化,分析其环境影响过程与程度的科学活动。良好的环境监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各类环保工作的开展,保障人类拥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环境指标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污染防治也并非是一朝一夕能够见效,特别是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这些投入大、见效慢的细致工程上,出现了部分地方和单位为瞒天过海,转而谋求“数字政绩”的不当行为。 2016年,西安是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长等人进入相关区域内空气子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系统采集;2017年,宁夏石嘴山市环保局使用雾炮车想监测点喷水雾以求改善环境监测数据……近日,国务院第十八督查组一直小分队在位于长江流域的渌江王坊水质自动监测站发现,该站总磷总氮在线水质分析仪的监测探头插在了几个矿泉水瓶内,以此获得的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手脚”现象已经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杜绝环境数据造假事件的再次出现,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和各省市制定了一系列方案政策,依法惩处此类现象,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8年7月,山东省环保厅网站发布公告称,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今日印发了《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数据质量明确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并且赋予了环保厅公开约谈的权力。 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环境检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承担相应责任,要在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8月31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一旦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存在造假行为,违法企业信息将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录在企业名下依法公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人员将被吊销监测或运维上岗证,今后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数据造假“零容忍”,环境监测工作重于泰山。频发的数据造假行为从某种层面也反映出我国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机制依旧不够完善,远程监控与实地抽查结合不够紧密。对于数据造假行为,除了政策上的严惩外,还需要相关机构规范检测站点的设置和管理,责任到个人,以更强有力的监管行动打击环境数据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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