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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
(时间:2017-10-13 15:07:38)
  近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新闻通气会。河北省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将问责级别延伸至乡镇党政干部,问责内容进一步细化充实,其中对监测数据造假坚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直接问责县级领导干部。 
  与环境保护部制定的量化问责规定相比,河北省的问责内容更多,共包括5个方面十余个具体事项。这5个方面问题分别为: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以及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河北省级环境保护监察督查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交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情况。在细化、实化问责具体内容方面,河北增加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省级专项督查中如发现在排污重点领域未设立网格化监督员和重点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分别超过两次和4次的,将分别问责乡(镇、街道办)长和党委书记。
  此外,河北省还提出对监测数据造假坚持零容忍态度,对非由运维第三方采取的人为断电、人工遮挡、堵塞或加装过滤装置、采样口周边喷水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局部环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发生1起、两起、3起的,将分别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和县(市、区)委书记。在问责对象上,河北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进行了扩面,在纵向上延伸至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横向上囊括了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市直有关部门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超过10个和15个的,分别问责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出现上述被问责情形后,不仅要追究领导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按照河北省量化问责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出现整改虚报瞒报、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严重等情况的将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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