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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之风蔓延 应依法追责动真 |
(时间:2017-9-27 10:05:58) |
强调依法追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无疑抓住了根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顽疾的“牛鼻子”。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排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之风蔓延不绝,除了始作俑者“数字出政绩”的冲动外,关键还在于依法惩处不严。尽管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都对环境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并没有完全落地生根,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处于休眠状态,无形中助长了部分始作俑者热衷造假的任性冲动,以致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彰显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用法律责任为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兜底,显然意义重大。 相比于其他的责任追究方式,法律责任的追究更能有效传导压力,对违法行为起到釜底抽薪般的震慑作用。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一顽疾而言,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无疑更能触到始作俑者的痛点,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法律追责流于形式,即使对热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始作俑者给予了最严厉的行政追责,也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始作俑者造假的任性和冲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行政追责还成了不少始作俑者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让其“法不责众”的嚣张心态更加恣肆蔓延。这是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屡治不止的关键症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秉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依法严肃追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始作俑者的法律责任,让法律的“钢牙利齿”成为震慑始作俑者的利器,也就成了不可或缺的必要选择。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必须零容忍。此番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通篇体现了以法律责任为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兜底的法治思维。期待相关部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让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法律责任真正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始作俑者释放出“紧箍咒”的威慑效果,倒逼其在高昂的法律代价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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