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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谁造假谁担责 |
(时间:2017-9-4 11:03:27) |
备受瞩目的“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近期公开宣判,涉案7人均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1年3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环境保护部为此印发有关情况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作为环保事业的顶梁柱,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能够为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在构建国家环境安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执法、统计、信息发布和责任考核的直接依据,更是国家掌握环境现状、分析环保形势、制定环境规划决策的必要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强调要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并非新问题,但由于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惩戒力度轻等原因,多年来一直难治难止。再加上有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态度不坚决,热衷于耍小聪明、企图打擦边球,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的滋生与存在。在面临环保考核时打歪主意,指使地方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把监测点位建在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近郊公园;在监测点位附近频繁洒水或采取类似“超常规”环保措施……这些“掩耳盗铃”的伎俩成为一些地方互相传授的“实用经验”,更有甚者将此形成文件公之于众,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以上种种乱象不仅反映出个别地方政府粉饰太平的侥幸心态,还折射出一些政府官员懒政怠政、瞒上欺下的工作作风——究其根本,还是对党纪国法缺少敬畏之心,对社会民众未尽为官之责。 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生态环境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能够体现环境治理的工作水平,是环境责任考核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无论是出于政绩考虑,还是迫于考核压力,恐怕都源于“官本位”思想和政绩观扭曲,与不作为、乱作为及贪污腐败等问题密切相关。 造假一时,祸害一世。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比缺失更可怕,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在:蒙蔽了领导,对重要决策产生误导,贻误了最佳治理时机,拖累环境质量改善进度;隐瞒了公众,剥夺了公众知情权,影响了公众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在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还会干扰应急预警机制,威胁公众生命安全;欺骗了造假者本身,自欺欺人地将虚假数据当成政绩和晋升资本,自作聪明地以为靠弄虚作假能瞒天过海,却忘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 “矜伪不长,盖虚不久”,假数据不会成真成绩,即便造假者能一时得逞,最终也会被看透揭穿、绳之以法。近年来,环境保护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震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从顶层做好防控设计。2016年年底,全国1436个国控站点的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由以前的“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保障了监测数据免受行政干预;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和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采取“一点多发”、远程监控、交叉检查等多重措施,确保数据真实。2017年1月起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罪”论处,有效解决了造假定罪难的问题;而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的联动机制,更是解决了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作为环境管理的“眼睛”和环保执法的“哨兵”,环境监测的第一要务是求真务实。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种害人害己、遗祸千年的行为,必须下大力气常抓不懈,绝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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