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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构建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
(时间:2017-6-9 9:41:53) |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推进秀美江西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我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试点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 根据方案,我省将全面设点,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其中,将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将根据我省流域特点和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估要求,新增、调整、优化地表水监测断面,增加城市河段、城市内湖、跨界断面、鄱阳湖、“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设置。加快重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步伐,逐步实现全天候水质监测预警。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利用无人机等高科技监测手段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野外核查、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评价。试点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为鄱阳湖地区生态状况的综合分析、评价提供技术支持。 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获得的监测数据应逐级报告,对外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我省还提出,全省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构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市、县形成逐级贯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试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无人机抽查监测 逐步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预警工作,形成“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拓展水质自动监测范围,涵盖我省主要河流省、市界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河”及东江源头断面,在鄱阳湖库区开展富营养化预警监测试点。 构建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实现监测数据和环境管理信息的全省联网,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的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实现企业排污状况监控智能化。 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点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无人机抽查监测,对人为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建立应急监测属地管理制度,完善跨行政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修)订各级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预案,逐步建立应急监测数据小时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联动执法监测 我省还将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联动执法监测。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在完成执法监测后,应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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