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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举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最高可奖现金3万元 |
(时间:2017-4-7 9:10:38) |
今后,实名举报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重点排污企业没有按规定发布环境信息都有可能获得现金奖励。近日,广州市环保局对《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进行修订,扩大了有奖举报的范围。 单线联系确保举报人安全 《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于去年4月10日起试行。原办法重点针对六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民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市环保局官网)方式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一旦查实,市民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奖励,与2009年实施的《广州市公众举报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500元和黑烟车举报奖励的2000元相比,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市环保局专门研究并制定了操作规范,确保举报人安全。如市环保局会安排专门的人员处理有奖举报的信息,在和举报人联系的过程中,也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对方单线联系。如果发生泄密情况,可以立即锁定泄密人,直接追查到泄密的责任人。 该负责人说,所有的有奖举报案件全都由市环保局直接负责。即便是需要区环保部门去协助调查,区环保部门也不会知道举报人信息。如果举报人依然心存顾虑,也可以匿名举报,只是不能领取奖励。 有奖举报范围增至9大类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已试行一年,将近届满。为继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适当扩大奖励范围,广州市环保局结合办法试行的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记者对比发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将有奖举报的范围由原来的6大类扩大到了9大类。 增加了“违反我市高污染燃料整治相关规定,未按要求淘汰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三大类别。 原来第二大类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可以获得有奖举报的内容,增加了通过裂隙、溶洞的方式排污的有奖举报。 此外,修订版增加了争议的解决办法条款,即增加了第十三条“举报人对案件受理、查处、奖励等有异议的,市环保局应当做好解释工作。经解释仍然有异议的,举报人可视情向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该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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