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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解读 |
(时间:2016-11-16 9:18:52) |
盘桓不走的雾霾,更让广大郑州市民深知蓝天白云的可贵。但就在郑州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蓝天工程做贡献和牺牲时,一些企业却在违规违法污染大气环境。 今天上午,全市环保系统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暨环境执法大练兵会议召开,郑州市环保局总结前期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冬防工作。 环保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力度 一、郑州市大有制版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含有重金属废水案2016年3月14日,郑州市大有制版有限公司擅自将含有超标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擅自通过水水泵排入雨水管网。废水重金超标数百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针对该单位涉嫌犯罪的行为,郑州市环保局按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该案公安部门已移送检察院,正在法律程序中。 二、新密市恒丰包装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案2016年7月11日,新密市恒丰包装有限公司4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处于停运状态,锅炉燃烧产生的废烟气部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呈褐色状态,部分通过锅炉炉膛溢出,呈无组织排放状态。新密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罚款和行政拘留均已执行到位。 三、河南邦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案2016年7月23日,荥阳市环保局发现河南邦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水。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对2名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罚款和行政拘留均已执行到位。 四、郑州市豫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法生产案郑州市豫香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2015年被新郑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停止建设,罚款10万元决定。2016年8月份,执法人员发现该厂违法生产。新郑市环保局协调乡镇、公安、电力、水务等部门对其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对该公司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目前,罚款和行政拘留均已执行到位。 五、河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2016年7月31日,河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监测,二氧化硫超标排放。郑州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超标行为罚款30万元。目前,罚款已履行到位。 六、郑州大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案2016年7月7日,郑州大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钢结构件实施露天喷漆作业。郑州市环保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8万元。目前,罚款已履行到位。 七、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和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案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和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的标准。登封市环保局对三家单位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75万元,总计225万元。目前,罚款已履行到位。 现场检查情况通报 截至11月11日,市本级两个环境监察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4起,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起,1起“提供虚假环评及审批文件,批文涉嫌伪造”案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存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的企业: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告成煤矿、河南中原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腾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南酷美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起。 (二)存在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超标违法行为的企业:登封市铝庄碳素厂、登封市雅山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市菁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郑州市新兴特种水泥厂等4家企业4起。 (三)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企业:河南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矿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矿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郑州东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州盛大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郑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河南筑祥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卜居茶舍、河南省创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稳定碎石厂等9家企业10起。 (四)存在部分物料未采取有效“三防”及覆盖措施违法行为的企业:郑州复兴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腾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卫锋耐材有限公司、郑州市菁华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高富肥料有限公司、任发旺混凝土搅拌站、荥阳市海盈石料有限公司、河南汇远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13起。 (五)存在批文涉嫌伪造违法行为的企业:郑州法洛尼木业有限公司。 (六)存在未缴纳行政处罚罚款违法行为的企业:河南力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11月12日-13日,在应急管控执法检查中,发现郑州江南春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新建燃煤锅炉、荥阳市三利砂布厂无法提供环保手续、郑州市康华纸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封停锅炉等3起环境违法行为。 对以上违法企业,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经开区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快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Ⅲ级响应 1.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2)Ⅱ级响应 1.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3.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Ⅰ级响应 1.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2.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做好冬防期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工作任务:(一)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按照监管责任划分,加大涉气工业企业现场检查频次,采取明查、暗查、突击夜查等形式,开展“零点”行动,促使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督促问题企业落实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查处问题整改后督察 全面梳理今年以来中央环保巡视组交办、本级环保部门查处、省级以上信访、转办涉及的工业企业,以及列入“黑名单”和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落实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按照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应急管控、限产限排、错峰生产等相关要求,根据本级政府的职责分工,积极作为,督促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到位。 (四)落实涉气重点监控企业驻厂监管市本级、各县(市)和上街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关于驻厂监管的要求,对《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涉气监控企业驻厂监管实施方案》(郑环文〔2016〕94号)划定的企业(已停产的除外)落实驻厂监管制度,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三防”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冬防涉及的应急管控、限产限排、错峰生产等进行检查和督促。每班2人,认真填写驻厂监管记录表,夜间专人住守。 (五)对5类涉气企业实施网格管理按照日常监管责任划分,对市内六区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全市4吨以上燃煤锅炉(含煤矿、集中供热的热源厂、制药厂等)的使用企业、正在生产的碳素企业,以及石材厂、石子场、石灰厂、采石场等企业的扬尘管理,按照网格化要求定人定位,每班2人,每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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