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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34项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时间:2016-8-24 10:17:13) |
近日,辛集市印发《2016年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提出重点做好10个方面34项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底pm2.5平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以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空气质量实现总体改善。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建设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淘汰,2016年底前淘汰燃煤锅炉58台、228.4蒸吨。同时,有序推进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继续化解过剩产能。 加快燃煤锅炉改造。完成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94台、452蒸吨,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锅炉改造,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多种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 发展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市内集输干线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继续大力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鼓励开发利用地热、光能、生物质能、轻烃等新热源供热工程建设。 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逐步实现垃圾落地限时限量管理制。加大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加强清扫和巡查,防止二次扬尘。 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类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高架源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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