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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三加强”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 |
(时间:2016-4-11 10:28:25) |
近年来,平湖市不断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等。2015年度,共获手工监测数据45780个。地表水站获取有效数据81341个,获取率为95.2%,运行率为95.7%;城市空气站获取有效数据155211个,获取率为98.5%,运行率为98.6%;广陈水厂饮用水源地自动站获取有效数据22701个,获取率为86.4%,运行率为92.8%。 一是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国控企业污染源全指标监测,5家废水国控企业、1家废气国控企业、1家污水处理厂国控企业全指标完成率和公布率均达到100%。编制平湖市重点监督性监测方案,首次开展10家省控以上危废企业监督性监测和18家省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辐射监督性监测67家次。完成5家嘉兴市控涉重企业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9个污水泵站每月1次监测。采样、接收执法、信访样品共440个,出具监测报告共189份,其中飞行检查监测3次,检查监测企业114家次。 二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地表水常规监测、太湖流域水质监测、交接断面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常规监测任务,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和4次33项特定项目监测。配合省站完成3次消灭劣五类断面比对监测。完成声环境监测任务,开展1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取得监测数据420个,开展2次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344个,开展1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12个。完成5个点位土壤环境采样监测任务,取得监测数据75个。完成8个国控土壤基础点位和1个国控土壤背景点位现场勘查及GPRS定位,绘制四方位图。 三是加强污染源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修订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质控措施,严把质量关,强化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全年共开展7家国控企业、11家省控企业和8家省控以下企业污染源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各4次,配合局监控中心开展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第三方运维单位考核。全年开展地表水自动站比对监测17次,开展每月1次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场运维考核,定期通报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考核结果。在2015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的抽查中,我站自动站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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