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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较上年均下降 |
(时间:2016-4-8 10:33:46) |
“陕西省纳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发布了陕西省2015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结果。结果显示,2015年陕西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均下降。 2015年,陕西省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强力发挥工程减排的先导作用、管理减排的倒逼作用、结构减排的调节作用,各项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生态环保考核增加到25分 2015年,陕西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减排责任,先后出台了火电、水泥、农业源、机动车等行业领域减排工作指导意见,铁腕实施减排。 同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加大生态环保指标权重,分值从8分增加到25分。实行“三位一体”减排考核,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三率”达标情况全部纳入对各市(区)目标责任考核。 随着人们对清新空气和清澈水体的迫切要求,陕西省政府先后印发《陕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每年度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各级、各部门也相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有力促进了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清洁能源替代、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水污染治理等工作。 2015年,全省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50.9%、 50.6%、55.7%、53.1%,火电、水泥、钢铁等主要能源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较2010年减少50%。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33个 为控制污染源头,淘汰落后产能,陕西省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项目准入。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严控污染物新增总量,严格做到“六个不批”,关中地区5年累计逼退逼转逼治项目81个,涉及投资约230亿元。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省13个重点工业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387万吨、1.28亿米,共计133个项目,涉及企业约120余家,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2010年开展交易以来,共实现交易额7.5亿元,其中1.8亿元用于排污权收储,通过收储方式关闭造纸、氮肥、皂素企业33家,减排二氧化硫5182吨、氮氧化物763吨、化学需氧量1.23万吨、氨氮669吨。 “上大压小”实施减量替代。2011年~2014年,华能陕西公司关停不达标排放小机组4台80万千瓦,并利用减排空间新建4台190万千瓦大机组,在产能增加1.4倍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少61%、79%。 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通过实施“一月一报告、一周一督办”及约谈、预警、限批等措施,强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逐年递增,建立了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信息管理系统。从2013年10月起,陕西还全面供应国Ⅴ汽、柴油,较国家要求提前了3年。 为不断深化、优化总量控制制度,陕西深入探索精细化总量管理模式。通过排污量统一核定、许可证统一编码,实现了排污许可分级管理向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转变。 截至目前,陕西已有193个企业完成总量刷卡设备安装,计划2016年6月底完成国控、省控320家重点企业总量刷卡设备安装,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监管平台。 陕西省不断完善环境法制体系、严格环境监管,出台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先后出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多项地方标准,其中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范围从西安、咸阳两市扩大到关中6市两区。 2015年以来,陕西省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企业217家,责令停产企业930家,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1393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4起,处罚企业737家,处罚金额达8164.26万元。在首批公布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排污案件中,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处罚1580万元,成为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最高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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