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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山东省“10.21”案件侦破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
(时间:2016-2-22 9:57:12) |
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在山东省环保、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下,成功破获“10.21”重大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犯罪案件。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犯罪分子张林德、陈继新租赁山东省章丘市普集镇上皋村已废弃的明皋2号煤矿井院落,专门收集、倾倒危险废物。2015年10月21日凌晨2时许,张林德、陈继新雇用车号为鲁CB6590的罐车运输化工废液向煤矿井内倾倒时,张林德、陈继新、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中毒死亡。 事件发生后,山东省迅速启动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全力组织案件侦破,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现已查明淄博桓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泗水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莒县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滨州博兴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与该团伙进行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交易。现已依法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5名。目前,尚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案件侦破和涉案人员追逃力度,争取尽快结案。 山东省环保厅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出由分管副厅长带队的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济南、章丘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科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山东省环保厅多次组织召开专家会议,研究现场处置意见;及时委托专业处置机构对现场罐车和院内挖出的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16年1月21日,章丘市政府委托山东省地矿院八0一水文地质大队全面完成对受污染区域的帷幕注浆,共计打孔106个,污染区域已经实现全封闭。下一步,将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彻底清理废矿井内的危险废物。山东省环保厅对涉案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涉案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并实施顶格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了事件调查程序,派出由应急办副主任带队的调查组,督促指导地方开展事件责任认定、环境损失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同时,环境保护部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启动了针对该起事件的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研究诉讼对象、分析环境损失、测算索赔数额,下一步将根据事件处置情况,依法提请环境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并赔偿环境损失。 环境保护部要求山东省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全省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集中查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端窝点、斩链条、打源头、破大案,坚决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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