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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打造环境保护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
(时间:2016-2-18 10:20:00) |
日前,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法治化。 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体系。全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网格划分。按照“做实一级网格、做强二级网格、做细三级网格”的总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污染源分布、产业结构等特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 一级网格。驻马店市行政区域为环境监管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具体职责是: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整合市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明确市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察工作,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级网格。以驻马店市所辖的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泌阳县、确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环境监管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职责是: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承担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和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督导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三级网格。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是: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积极发挥辖区内环保机构的作用(无环保机构的应设立环保协管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巡查、监督和采取措施,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网格运行。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查处。各级网格对辖区内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联合进行调查的,由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报告。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公开。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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