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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用好倒逼机制 改善生态环境建设 |
(时间:2014-1-8 16:31:27) |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随着人们对发展客观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新的发展思路正在逐步形成。其中对江苏发展影响深远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不久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研究和破解“如何利用倒逼机制改善生态环境”的问题。那么,到底哪些因素倒逼着我们在生态环境改善上必须“决心大、措施硬,雷声大、雨点也大”? 省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孙克强研究员分析指出,这个倒逼,既来自上层的政策导向,更源自江苏多年发展中长期并存“环境容量小与排放总量大”矛盾,更与公众迫切希望改善生态环境的诉求密切相关。 首先,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加以贯彻和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表明,今后任何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都没有出路,而且必将受到制度的惩罚。 同时,我省要率先实现高水平的小康与基本现代化,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高水平的要求。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要实现这一要求难度非常大。在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指标体系中,以包括空气良好天数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质量指数为考核指标,目标值为80分。而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目标值2.0以下,2010年为3.09;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目标值1.2以下,2010年为2.62……”虽然我们曾一度接近该目标,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偏离目标差越来越大的趋势。特别是空气质量越来越让人担忧。有人判断,影响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不是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而是生态环境指标。 事实上,我省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容量已越来越小。近年来,全省围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很大,但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在不断增加。根据要求,我们现在主要用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作为考核指标。但由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加速度快,所以许多地区的排放强度总是下降的。但国土面积没增加,环境容量没增加,因此,随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加,许多地区的环境质量还在下行。最近一段时间,雾霾笼罩在许多城市上空,再次敲响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警钟。 加快城镇化进程与建设美丽城镇,也对环境改善提出倒逼的要求。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要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避免不尊重自然、破坏自然的情况发生,把城镇化建设真正纳入天人合一的发展理念之中。 “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群众的迫切愿望。环境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诉求,既对我们的工作形成很大的倒逼压力,也为解决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提供契机。”孙克强指出,江苏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面对这个如黑格尔所说的“合理性的冲撞”,想谋求“两难”变“两全”的愿望固然好,但现实往往有价值的取舍、排序的先后。不能优中选优、难以“两全其美”的时候,尤其需要确立底线思维,拿出断腕决心,大胆触动利益,拿出实招、力见实效,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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