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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辽宁重点海域环境监测不留盲区 |
(时间:2013-6-17 10:22:13) |
6月16日从辽宁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辽宁省生态省建设规划》和《关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持续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水质有较好改善,入海河流排污降低,河口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同时经环保专家论证,通过增殖放流、人工渔礁工程和海洋牧场建设等,我省渔业资源也有所恢复。 2011年,省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对沿海各市政府设立了海洋环境治理专项考核项目,将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情况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达标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并对已经竣工和投入使用的海洋工程进行验收,截至目前,已验收42个项目。同时,我省把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核和核准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在全国率先出台 《辽宁省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试行)》,率先实施海洋环保听证制度。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全省海域和各功能区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实现了对所有用海项目的监测和重点项目的全程监控,对所有入海河口进行长期监测,对排污口、海上倾倒区、营业性滨海浴场、增养殖区和流动污染源实行全面监测,对滨海旅游区进行定期监测,对海洋工程开展了跟踪监测,全省重点海域监测不留盲区。同时,我省启动了生态红线区选划工作,拟将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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