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与震动|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绿色建筑|化工|水处理
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境监测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环境】重点排污企业年底前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时间:2013-4-10 14:46:21)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统计办法》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的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并落实到相关部门。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底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监测办法》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和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监测办法》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直接为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区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环保】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合 
    7月16日,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在山西太原签署《共同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山西省省长王君分别在协 
热点文章
中国发改委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节能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钢铁协会 国际节能环保协会 LED环球在线 中国太阳能光伏网
中国新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 中国照明网 慧聪网能源 世界风力发电网 中国节能住宅网 中国锅炉网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中国LED照明网 环境生态网 中国煤炭资源网 节能环保产业联盟 中国家电网 中国风机网 锅炉信息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燕赵环保网 北极星电力网 全球阀门网 中国沼气网自动化在线 中国化工器材网 世纪环保网 中国净化设备网
太阳能产业资讯 上海环保协会 中国环保机械网中国能源信息网 环保中国 广东环保产业网 中关村环保 环保设备网
中国风能网 绿色科技网 中国仪器仪表网 中国涂料采购网 AAB亚盟环保 中国环保英才网 固废英才网 格润清洁能源网
装修污染治理 光触媒 除甲醛 低碳网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