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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居民住宅区白天噪声不得超55分贝 |
(时间:2023/10/8 10:20:11) |
记者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亳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调整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征求意见稿)》)近日结束意见征求,拟对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以加强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据悉,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亳州市第二版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在亳州市噪声污染防控、声环境质量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提高,社会发展及居民日常生活对现阶段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亳州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报告(征求意见稿)》,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依据。
据了解,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覆盖2022年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老城区、亳州高新区、谯城经开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总面积约177.51平方公里。本次区划限期为2023年—2027年,基准年为2022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0—4类共5类,其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0至22:00)为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为45分贝;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与原方案相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根据用地规划和用地现状,将光明小区附近、市政府和小洪河郑店子桥等附近降为2类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为更好保障原3类区内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根据亳州用地现状、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和开发区用地布局情况,将原3类区内部分非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用地区域调整为2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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