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西省上高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排放行为,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日前决定对这家公司处6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自2022年6月5日实施以来,江西省办理的首例适用新《噪声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超标排放案件。
据介绍,2022年12月,根据群众反映线索,上高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上高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正在生产的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这家企业厂界噪声超过了排放标准。
“新《噪声法》实施以后,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引导企业切实遵守新《噪声法》,严厉打击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二级调研员高飞告诉记者。
南昌、九江、鹰潭等地也正在使用新《噪声法》办理超标排放行政处罚案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通过履行新《噪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的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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