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通过事先执法提醒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排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与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确立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进一步体现了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服务为理念,组织全市执法部门对标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地等进行全面提醒式执法检查,找问题、促整改,加强帮扶,推动相关单位完成产生噪声设备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现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共分培训准备、宣传发动、整改实施三个阶段进行,坚持用监测数据判断企业环境行为,始终贯彻服务发展理念,对于提醒式执法检查阶段发现的涉及噪声的排放问题,现场发放环境问题服务函,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帮扶指导与整改,注重在执法检查中开展普法工作,宣讲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依据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定是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也请广大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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