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1980年就将噪声正式纳入全国环境常规监测项目。原《噪声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对噪声污染防治起到过重要作用。噪声扰民种类多、源头控制不足、执法管理难度大,原《噪声法》已经难以适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2021年8月,《噪声法》(草案)已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目前正在接受第二次审议。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新《噪声法》实施为引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完善标准规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还公众一个宁静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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