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县公安局环境保护管理中队中队长宋华带领执法人员对城区沿街商家开展噪音污染执法整治。整治中,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城区噪声比较敏感的商业区域,现场调查取证后,对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音箱招揽顾客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播放音乐并进行劝阻教育。 近年来,县公安局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15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进行了侦办查处;加大了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的力度,与县环保局、水务局建立了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确定了专门机构和联络员,共同研究制定了《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多次与县环保、水务局、农委等执法部们开展联合执法。 自2015年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该局共破获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51件,打击处理98人;破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起,起诉2人;接涉环保类网上舆情线索及各类群众投诉6起,均实地调查走访,妥善处理和回复;对城区汽车鸣笛、坝坝舞、商业噪音进行宣传引导,已达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时报废处理,集中整治,积极处理涉及噪音扰民的报警及投诉。 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强表示,下一步该局还将继续加大对商业宣传噪音、娱乐噪音污染等场所的噪声整治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坚持日常监管,防止噪声扰民,提高城区环境质量,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我县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谋划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