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在夜间10点到次日8点期间,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在工作日的12点到下午两点半,夜间10点到次日8点之间以及周末,禁止在城市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根据《条例》规定,贵州将实行声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刘颖:以前这些东西大家特别头疼,但是没有地方管,也没有管的依据,这一次我们的条例出台了,就有依据去管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去年,全省共接受环境噪声投诉5万多件,占环境总投诉的七成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