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噪声控制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广州夜间施工噪声超标 将会被取消延长作业证明
(时间:2017-9-8 10:31:16)
  即使取得夜间延长施工证明,但如果施工噪声超标,也一律取消作业证明。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扰民野蛮施工行为,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含抢险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广州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重点项目和需开展连续施工作业工序的项目外,一律不核发延长施工作业证明。
  《通知》中明确了三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中,城管部门对未取得住建部门证明,违法夜间超时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住建部门对城管部门通报的违规情况,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记录不规范行为执行动态扣分的行政管理手段。对反映强烈、屡教不改的施工项目责任单位,依规限制其在广州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环保部门负责对施工噪声超标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通知》中指出,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的夜间施工管理,要求严控夜间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除重点项目和需开展连续施工作业工序的项目外,一律不核发延长施工作业证明。对已取得夜间延长施工证明但施工噪声超标的项目,一律取消作业证明。另外,各区要将施工噪声污染与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评优挂钩,对施工中查实多次违规夜间施工的,取消该项目安全文明工地评优。
  《通知》中要求,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工况好的设备实施施工,逐步淘汰噪声超标的老旧设备。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正常施工时间(6时至22时)的规定,特别是加强噪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高噪声及强烈震动的作业管理,同时畅通投诉渠道。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确保实现“十 
  7月1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到省环保厅调研。这是赵克志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观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展示,详细询问设备应用情况。   7月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