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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发布地方性环保法规 夜间噪音扰民最高罚500元
(时间:2017-8-31 10:00:21)
  沿街商铺使用高音喇叭促销、跳广场舞噪声扰民、装修没时没晌打电钻……9月1日起,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
  秦皇岛市环保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口不断集中,以及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噪声污染问题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在夏季中心城区此类投诉占到当地环保投诉总量的绝大部分。
  《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旨在进一步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持续强化环境噪声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发挥社区和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化解噪声污染引发的各类矛盾,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和谐的美丽港城,提供法律保障。
  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搬迁转产
  据了解,《条例》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一)针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规划、预防工作滞后等问题作出规范。
  (二)针对工业噪声问题,加强过程控制与源头治理。《条例》规定,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禁止在噪声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噪声超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加工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辖区范围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和关闭规划。
  (三)针对夜间施工扰民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干扰他人的建筑施工、建筑清运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条例》还对建筑施工的申报和中高考特殊期间的建筑施工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针对海域船舶进出港扰民等交通噪声污染问题作出规范。还对机动车噪声问题和特定道路应设置声屏障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禁止午间夜间使用电钻等装修
  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噪声投诉中占比居高不下。为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条例》专门设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章节。
  在商铺宣传方面,《条例》规定:商业、饮食、娱乐服务单位和经营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等活动。
  在娱乐健身方面,《条例》除规定了禁止夜间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共场所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娱乐、健身活动外,强化了政府及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对于娱乐、健身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各方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噪声排放值等,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在家庭装饰装修方面,《条例》规定:禁止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家庭装饰装修作业。
  在早市、夜市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城区内设立的早市、夜市应当严格遵守开、闭市时间,不得提前或者延时进行装卸货物、整理摊位等易产生噪声的行为。
  邻近两户以上居民的证据
  即可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严格按照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合理设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罚款上限为3万元。而对于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夜间在毗邻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公共场所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娱乐健身活动、在午间或者夜间使用电钻等工具进行装修、从事动物经营或家庭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该《条例》法律责任中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创新性处罚条款。
  为加大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入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为解决噪声污染取证难问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可以依据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言和视听资料等有效证据认定。据了解,上述规定在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中,都是创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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