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二次审议修改稿,进一步细化了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噪声防治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改稿提出,禁止改装或者拆除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禁止加装车辆防盗报警装置,违者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太好了,法规出台以后睡觉再也不会被摩托车吵醒了!”杨女士家住观山湖区世纪城小区,紧挨着黔灵山路,半夜经常被摩托车声吵醒。“每天凌晨1、2点钟,总有人在路上飙车,声音实在是太大了。”说起摩托车带来的噪音,杨女士颇有怨言,“儿子今年上初三,晚上睡不好既影响学习,又影响身体。” 据介绍,“飙车族”对普通摩托车进行改装,拆除机动车辆消声器,经常在凌晨时分占用机动车道飙车,即使周边居民关闭窗户,室内仍然会受到噪音影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针对“飙车族”的处理办法,贵州通过借鉴长沙、杭州等城市的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修改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同时,《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对交通运输噪声进行了更细致的处罚规定。其中,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在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鸣喇叭;重、中型载货汽车、低速农用车以及运输建筑废弃物、建筑材料等的车辆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违者或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禁止改装或者拆除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禁止加装车辆防盗报警装置,违者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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