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山东济宁:检察建议促进建筑工地噪音整治 |
(时间:2017-8-1 10:18:56) |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在辖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宣传活动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该区一处旧村改造项目的在建工地,每日凌晨十二点开始作业,凌晨四点结束,作业噪音和拉送渣土的车辆噪音扰民。 民行科干警通过现场实地调查,查明该在建工地为济宁旧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处项目是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市主城区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7年6月份委托济宁市一货运有限公司进行渣土清运。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济宁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清运时间为晚上22时至次日5时,但在装卸、运输渣土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了工地周边及沿路居民休息。而群众多次反映,该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该片在建工地在拆迁过程中产生噪音违反了以上规定,亟需整治。任城检察院据此向任城区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区住建部门对改造项目加大在建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其改正,督促施工方规范噪音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运输、装载,保证居民正常休息。 环保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加强了现场及夜间监察频次,安排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夜查,排定夜查表,对全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渣土运输进行重点监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减少噪音扰民工作,并联合区住建部门等有关单位召开了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目前,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情况已显著改善。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