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雨城区决定对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鸣笛;严禁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器和声响装置。 四、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五、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集会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在城区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工业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八、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即晚22:00点至次日晨6:00点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噪音污染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110 各种文化娱乐场所举报电话:区文化局12318 工业、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举报电话:区环保局12369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雨城区环境保护局 雨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和新闻出版广电局 雨城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雨城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雨城分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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