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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新规:坝坝舞噪声扰民 最高可罚500元 |
(时间:2017-4-1 10:12:18) |
近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开幕。会议上传来消息,进入三审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噪声扰民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坝坝舞”高音喇叭等噪声扰民的,若警告后不改正,或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据了解,自广场舞、坝坝舞等风靡以来,城区各大广场和院坝相继爆发广场舞“负能量”。一些高音喇叭产生的噪音,让周围的人苦不堪言。 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产生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一是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活动;二是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三是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四是其它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违反条例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条例草案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造成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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